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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须知

一、聘用制度
    1、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公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2、招聘员工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无吸毒或刑事犯罪记录,无其他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低于18周岁;
    (3)身高、学历、工作经验等符合用工单位的要求。
    3、招聘方式:公司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接受内部员工推荐。
    4、员工体检:面试合格者统一到指定甲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岗位培训:由高新园人力公司进行岗前公共培训及协助用工单位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6、体检和培训均合格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二、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
    派遣员工工作时间执行客户工作时间。如未约定则实行标准工时制,即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天不少于1.5小时的用餐时间及保证劳动者每周有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可因岗位不同而做相应调整。
    按照《劳动法》,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时间会给予调休或计加班工资。工作时间由用工单位核定,工资由用工单位计算。
    2、员工休假
    员工休假执行用工单位的制度,请假向用人单位提出,客服经理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和返工后的销假手续。
    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按享受带薪年假,经员工提出书面申请且用工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当年年假当年休完,一般情况不予调至次年休假。
    3、员工行为准则
   (1)守法、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维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利益。
   (3)遵循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4)保守用工单位秘密。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累计投诉2次以上);
   (2)大庭广众之下大吵大闹,对他人恶语中伤、辱骂等行为的;造谣、散布单位或他人信息的;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的;
   (3)工作期间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喝酒或带醉意上班影响工作的;工作时间睡觉或表现懒散的;
   (4)挪用、贪污或偷窃单位或同事财物的;有任何行贿或受贿行为的;有任何作假欺骗单位行为的;
   (5)出卖或泄露单位机密文件和有关信息的;伪造或盗用单位印章、证明、证件等的;
   (6)有意在单位网络或信箱等媒介中传播不良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观看、下载、传播有损国家、单位集体利益或不健康内容的;使用单位计算机玩游戏的;
   (7)在安全工作管理方面的任何行为过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场所携带武器、炸药或易燃易爆品,未经许可动用安全设施设备、工具或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或操作等);
   (8)从事任何赌博、吸毒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煽动或参与打架斗殴的;
   (9)不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及岗位调整的;
   (10)连续旷工2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内达3次以上);托人打卡或代打卡(累计2次以上)或伪造出勤记录的;
   (11)故意或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元以上的;
   (12)故意或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单位设备、工具损坏及原材料浪费、能源损失达500元以上的;
   (1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核制度
    1、目的:掌握员工工作情况,激励员工争先创优,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有效的改正。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3、程序:用工单位制定考核标准并定期考核。
    4、考核管理:
   (1)试用期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2)员工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两次工作改进面谈记录的,予以辞退;
   (3)员工原因没有参加考核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面谈。
四、奖惩制度
    1、目的: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强化员工自律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原则:奖励为主、奖惩分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特别显著,并获大面积推广者;
   (2)为用工单位挽回重大损失者;
   (3)意外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理得当,获得用工单位奖励、政府部门表扬、社会媒体宣传者;
   (4)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提升用人单位声誉十分显著者。
    4、处罚:
    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将被辞退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2)员工提交虚假资料的;
   (3)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两次以上面谈教育无效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职业纪律制度
    1、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1)员工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注意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2)在工作中,要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
   (3)在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进行咨询。
    2、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业务,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服从调遣,听从安排
   (1)对于用工单位做出的工作指示、安排,员工要认真接受,并严格执行;
   (2)服从用人单位做出的调遣决定,接受调岗后的工资标准;
   (3)服从用人单位提供的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员工领取不低于当年度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不按时到岗,按旷工处理。
    4、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1)严守国家秘密。凡属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坚持保密制度,贯彻保密规定,避免因泄露国家秘密而损害国家利益;
   (2)严守客户秘密。对于客户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凡未经客户同意,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披露、泄露客户信息;
   (3)如需要对外提供秘密信息资料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一旦觉察或发现泄密行为,应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以减少损失或不利影响。
六、工作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规范
   (1)着装得体、协调、整洁,以庄重、大方、得体为准。
   (2)任何情况下不得:衣冠不整,穿短裤、超短裙,穿无领且无袖及过透、过露的服装,赤脚穿鞋、穿拖鞋。
   (3)衣服应烫平,皮鞋保持光洁。
   (4)女士可化淡妆,勿过多饰品。
   (5)注意仪表,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
   (6)用工单位规定员工着工作服及佩戴工牌的,员工必须遵守。
    2、举止行为规范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应保持良好、饱满的精神状态。
   (3)待人热情、坦诚,互相尊重。
   (4)积极接受和按时完成公司指示和安排。
   (5)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司财产,借用公物应及时归还,损坏应赔偿。
七、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员工在入职时要提供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无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包括:
   (1)假证、伪证;
   (2)有涂改痕迹的;
   (3)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如发证机关未盖章、身份证和姓名不相符、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等);
   (4)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情况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5)有效期已经过期的;
   (6)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
    3、持有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司可要求员工及时补办,拒不补办者公司不再聘用。
    4、员工严格招待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怀孕,请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如属违反计划怀孕或生育,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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